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开展,帮助新入职青年教师更好更快地成长,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学院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对象与培养期限
培养对象为新入职的青年教师以及各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配备导师的其他青年教师。培养期为一年。
二、指导教师的条件及职责
1.指导教师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3)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相同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三年及以上讲师职称或相同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教师也可担任导师。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发展方向和目标。
(2)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定期听课(每月不少于2次),熟悉教学环节。
(3)检查青年教师的讲课提纲和教案(每学期不少于2次),听取青年教师课堂讲授(每月不少于1次),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方法、讲课技巧等进行指导。
(4)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5)同青年教师保持经常性的思想交流(每学期不少于2次),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三、导师制的组织
1.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导师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各教学单位按要求选聘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导师与青年教师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结合或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4.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同期指导青年教师1名,最多不超过2名。
5.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的导师,所在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6.各教学单位将《郑州理工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附件1)一式两份报教务处。
四、培养对象考核
1.培养期满后,青年教师应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培养工作总结和不少于4学时的课程教案及其他材料。
2.导师制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学院成立由教务处、人事处、督导办和教学单位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考核按《郑州理工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办法》(附件2)执行。
3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总评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优秀占25%,良好占50%,合格和不合格占25%。
4.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需继续参加为期一年的导师制培养,同时减少或停止其承担的教学任务,直至考核合格。对不能认真接受导师制培养的,或实行导师制2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学院将做出调离教师岗位、低聘或解聘等处理。
5.导师因指导不力,使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其指导资格。
五、优秀导师评选
按指导教师百分之十的比例评选优秀导师。优秀导师每人奖励300元并颁发证书。
六、指导教师津贴
1.每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津贴为每月80元;指导2名青年教师,津贴为每月12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在指导过程中,导师或青年教师发生变动,其津贴按实际指导时间发放。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